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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2016-04-19 17:17:14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点击:

明建筑〔2016〕53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情况的通报》(闽建办建〔2016〕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建筑...
明建筑〔2016〕5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情况的通报》(闽建办建〔2016〕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三明市住建系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12月底前,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应100%达到“合格”标准。请各县(市、区)住建局认真梳理本地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企业及应达标单位台帐》(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我局质安站,联系人:林仁灿,E-mail:sm8593788@163.com,联系电话:8593788(含传真)。
  二、严格标准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闽建〔2014〕18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开展考评工作,并做好考评方式过渡工作,对2011年至2014年已考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且安全生产许可证仍在有效期的企业仍按原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认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细则”开展项目自评和企业年周期自评工作,待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重新上网提交企业考评并取得新考评等级,其余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细则”开展项目考评和企业考评工作。
  三、加强宣贯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注化考评工作情况的通报》(闽建办建〔2016〕19号),特别注意学习文件的处理意见,适时组织宣贯,指导辖区内企业学习,督促企业按时提交月自评表、季度检查表以及竣工验收前需提交《项目自评表》和《项目考评申请表》、督促企业在2016年4月30日前按省厅文件中“有关逾期提交数据不作为考评依据”的要求,及时上网补录企业年周期自评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项目自评和企业自评工作,避免因逾期自评导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情况的再次发生。符合省厅文件中“有关逾期提交数据不作为考评依据”要求的企业应在提交企业考评申请时,将不作为考评依据的逾期自评信息截图并上传至系统附件,否则不予考评合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情况的通报》(闽建办建〔2016〕19号)请至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http://www.fjjs.gov.cn)。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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