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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开展
2016-04-26 17:18:06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点击:

石狮市运输管理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道路货运企业:根据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第二季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精神,结合我局《关于做好2016年汛期道路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技术及...
石狮市运输管理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道路货运企业:
根据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第二季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精神,结合我局《关于做好2016年汛期道路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技术及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及“五一”节前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针对当前天气因素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安全发展观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行业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道路货运企业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成立三个检查组,结合汛期阶段性检查、“五一”节前安全检查等进行督查。
(一)检查时间
2016年4月至5月底。
(二)检查安排
检查组共分为三个检查小组,局分管领导、运管所负责人、执法大队负责人任各检查小组组长,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小组:由蔡志坤副局长带队,成员:陈敬辉、施志祝、叶志远;
第二小组:由交建局主任科员李文东带队,成员:谢承炎、梁碧山、李毅、倪天保;
第三小组:由执法大队负责人蔡东勇带队,成员:洪少君、黄长成、蔡志飞。
三、检查对象
全市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详见附件)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安全员配备;
(二)驾驶员档案(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劳动合同、责任状);
(三)车辆管理档案(车辆技术档案、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协议);
(四)安全生产例会(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五)每月安全检查记录(驾驶员资质、车辆资质、安全配备);
(六)货运车辆数在20辆以上的企业,每月隐患自查结果是否及时录入智慧安监平台;
(七)制定2016年汛期安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八)做好“五一”节人员值班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认清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及严峻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我局下发的文件精神,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增强事故安全防范意识,防范于未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深入开展自查。各企业要对照本通知要求,根据公司实际开展隐患自查,做好车辆技术等的自查自纠,结合新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做好车辆维护及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隐患自查的长效机制,全面、及时地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安全教育。各企业要加强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驾驶员管理,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发现的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教育处理,连续多次违法、情节严重的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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